營改增或使房企面臨稅負挑戰
近日,有媒體報道,財政部正在加快研究建筑業、房地產業營改增方案。對此消息,記者在采訪中國房地產財稅咨詢網總裁李明俊時得到證實:房地產業將于明年底開始營改增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對房地產業營改增的稅率擬定為11%。
這是自2012年我國試點營改增以來,中央對僅剩的房地產業、建筑業、金融業三大重點行業實施營改增的又一重要舉措。然而,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,由于房地產行業周期性長,其增值額與抵扣認定較復雜,假如一些房企在營改增之前購進房地產,在營改增之后賣出,如果沒有特別的過渡政策,那么企業就會在沒有進項稅抵扣的情況下繳納銷項稅,給房企造成較大的稅負壓力。
房企稅負將進一步加重
營改增是自2012年以來我國財政體系最大的一項改革,政府希望通過把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,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,從而減少重復納稅環節。從2012年上海試點營改增的反饋情況看,70%的企業實現了稅負下降。不過,也有部分企業因為生產具有周期性、成本結構中可抵扣的成本占比較小而無法抵扣費用,或是進項稅難以抵扣稅票等原因,反而出現了稅負增加的情況。
針對房地產業即將實施的營改增稅收政策,李明俊表示,房地產業實施營改增會給房企帶來一定的稅負加重,特別是一、二線城市的開發項目稅負增加明顯,因為房地產成本費用構成非常復雜,而可抵扣的開發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成本、建筑安裝成本、公共配套成本、房屋裝修成本,在收入中占比并不高,一、二線城市約占40%—60%,二、三線城市約占60%—70%。如改為增值稅,假設有抵扣的進項為50%,如稅率定為11%,則一、二線城市開發商的實際稅負可能會達到(100%銷項—50%進項)X11%=5.5%,增加了0.5%;如稅率定為17%,則實際稅負會達到8.5%,增加3.5%。
土地成本難以認定
中瑞稅務律師所合伙人趙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:“增值稅的原理是,我賣東西要交增值稅,但同時我買東西取得的進項稅發票可以去抵扣。”但是,據李明俊介紹,房地產業可抵扣的進項稅僅有3種,分別是土地成本、建筑安裝成本、房屋裝修成本進項稅。而在這3種進項稅中,土地和建筑安裝成本進項稅是無法開出增值稅發票的。例如沙石,在房地產建安成本中,這部分材料或工程項目難以獲取進項稅發票。另外,由于土地來源的多樣性,有的是無償劃轉、有的是與村委會合作、有的是通過股權并購而來,導致土地成本很難獲取國家允許抵扣的合法的進項稅發票。如果土地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抵扣,待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,房企的實際稅負增加明顯。
“房地產業營改增稅收政策設計的核心和難點,是如何認定土地成本。在房地產業轉型升級之時,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不再通過傳統的招標、拍賣、掛牌形式拿地,而是通過股權收購的方式獲取土地。由于早年拿地成本較低會使收購產生較大的股權溢價,而這部分溢價均體現在收購主體賬面上,被收購公司的賬面不會產生任何變化,所以,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時,都無法得以扣除,而營改增后,在繳納增值稅前也將無法得以抵扣。同時,土地溢價往往都是以億元為單位,能否抵扣對稅負影響較大。以被收購的中小企業原有開發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是1億元為例,如果被大的房企收購后,地價上漲到8億元,那么這其中的7億元土地出讓金差價是無法獲取土地增值稅發票的。”李明俊說。
鑒于上述情況,李明俊認為,在可抵扣進項稅不足的情況下,房企所繳納的增值稅稅負必然會增加,而稅負是房企的成本,企業要保證投資利潤率不下降,則必須將稅負轉嫁到房價中,這必然會倒逼房價進一步拉升。
需要過渡政策做銜接
不僅如此,在李明俊看來,房地產業營改增稅收政策預期推出還需要過渡政策的銜接。例如,房企如果在房地產業開始營改增之前拿到地,其所有的進項稅取得的都是營業稅的發票,按照稅收政策營改增后房企須繳納增值稅,但是房企卻拿不出進項稅的增值發票,將無法抵扣銷項稅。如果沒有一個過渡政策銜接好房地產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出臺,同樣也會給房企帶來沉重的稅負壓力。
盡管營改增是為了減少重復納稅環節,但是由于房地產業實施營改增一時無法解決沒有進項稅抵扣的問題,房企短期內稅負一定會上升。“既然中央已經決定逐步對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三大重點行業實施營改增稅收政策,而以現行房地產業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率為5%做參照,房地產業營改增的增值稅率還是定在11%較為合適。”李明俊告訴記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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